为适应幼儿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保育员队伍的建设,提高保育员的技能和水平,规范幼儿保育工作,全面提升托幼机构的保教质量,中心常年开设《保育员》培训班。
一、 培训内容
职业道德与相关法律法规、婴幼儿生理、心理教育的基本知识、常见病及常见传染病的基础知识、婴幼儿营养常识、生活管理、卫生管理、婴幼儿常见意外事故的处理方法等。
二、 培训形式
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相结合,使学员真正掌握保育员的各项技能。
三、 上课时间
全年招生,每期6天,周一至周五全天上课或周末班。
四、报名条件
初级保育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保育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保育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五、考核发证
学员完成规定的培训课程,并经鉴定合格者,可取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和按规定核发的《保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为终身有效之职业资格证书
六、收费标准
七、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相关学历证书、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统一用A4纸);
2、填写申请表一式一份;
3、1.5寸白底彩照一张(带鉴定徽标)和电子版照片(格式:JPG 容量:小于20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