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0年创业担保贷款办事指南发布。
今年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范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牧区自主创业的农牧民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且资金不足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对创业成功再次申请贴息担保贷款的创业者,首次贷款按时还款,且创业项目好、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二次贴息贷款支持。对第三次申请贴息贷款的创业者,上次贷款按时归还,且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比例达到1∶5以上并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第三次给予贴息贷款支持。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对毕业五年之内在呼和浩特地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对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武川县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其他旗县区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小微企业当年吸纳安置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企业给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100人以下的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的(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形式及反担保额度:在呼和浩特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公职人员及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农村信用社、电力、通讯、邮电、民航、石油、烟草、盐业等具有我市城镇户籍、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收入水平高于本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管理人员可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每人反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创业人员,可采取本村村民信用担保反担保方式,村民每户反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商业不动产或第二套住宅商品房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提供他项手续的,可以为创业者或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反担保,反担保额度不得超过评估额度的50%。